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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档案馆)关于读者积分的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1-06    作者:宋雷

为了鼓励读者主动学习和阅读,自觉爱护阅览室环境,图书馆特推出读者积分管理办法。图书馆通过系统实时记录读者行为,并自动为读者分配相应积分。

第一条 加分项。图书馆根据读者的以下正面行为给予读者积分加分鼓励。

1.图书借阅

2.在馆学习

3.提交阅读心得或书评(原创、300字以上)

4.参加图书馆举办的活动

5.选修并通过《文献信息检索与论文写作》课程

6.参加图书馆义务劳动

7.关注图书馆微信公众号

8.合理的资源推荐

9.合理的管理和服务建议

10.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正面行为

11.图书馆根据需要临时拟定的其他加分项

第二条 减分项。图书馆根据读者的以下负面行为给予读者积分减分惩罚。

1.图书逾期

2.遗失、盗窃、污损图书

3.其他共享物品和公共设施(如雨伞、桌椅等)逾期、遗失盗窃等

4.预约系统违约(如考研座位)

5.不遵守图书馆规章(如在阅览室进食、衣冠不整、抽烟、高声喧哗等)

6.图书馆根据需要临时拟定的其他减分项

读者积分将作为图书馆分配自助学习室座位、储物柜等资源的重要依据。读者还可以参加图书馆在每年的读书周和服务月期间的推出积分换礼、积分抽奖等活动。

第三条 图书馆读者积分的项目和分值设定根据实际情况可动态调整。

第四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办公室负责解释,201912月修订,202016日图书馆(档案馆)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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