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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档案馆)关于安全检查的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20-01-06    作者:宋雷

本馆是学校消防、安全的重点单位。全馆人员必须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警惕,认真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工作。为了加强各部室工作管理和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创造一个更加有利于读者学习的良好环境,维护安全稳定,根据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办法。

第一条 安全责任制度

1.本馆安全防范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检查责任范围包括四防:防火、防盗、防潮、防突发事件等。

2.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馆、部、室相结合的安全检查责任制。具体成立图书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馆长承担,副组长由馆办两个负责人承担,组员由各部室的部主任、组长承担。馆长、副组长对全馆安全负责;各部室的部主任、组长对本部室安全负责。

第二条 重点防范措施

1.严禁在书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等室内吸烟。严禁携入易燃、易爆及其它可燃物品。一旦发生事故,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

2.本馆各部室的钥匙,任何个人不经馆办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和借用,违者将严肃处理。

3.消防器材放在便于使用的醒目位置,对配备的消防器材(消防栓、灭火器)及报警系统在正常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随便搬动、启开,违者以破坏安全设施论处。

4.全馆人员都要熟悉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警,会扑救,会报警。

第三条 安全运行措施

1.工作人员每天上班第一时间,要检查室内的门窗、电源、水龙头、设备和藏书(刊)安全情况,确保安全通道可随时打开。下班前必须关好门窗、切断电源。不常开启的门窗,谁开就由谁负责及时关。发现异常及时报告馆领导,并负责保护现场。

2.各部室定期检查各种电器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馆内的电路、电器设备不准随意拆除和移动。

3.节假日值班人员必须对全馆的安全工作负起责任,不得擅离职守。

第四条 安全检查措施

1.图书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深入进行安全检查,一般一季度次。凡遇重大节假日,由馆办牵头进行全面检查,部主任签字。

2.消防安全检查馆办每月进行一次,各部室每周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如消防栓、灭火器材、应急照明、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消防通道等。

3.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以便及时维修,彻底消除。

4.如因失职或其他原因酿成火灾造成国家财产损失,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报学院有关部门处理。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条 火警紧急预案

1.一旦馆内某部位发生火情,工作人员应立即报警,并开启消防通道,组织读者有序紧急疏散。

2.工作人员应立即关闭全馆电源,防止发生电器火灾。

3.全馆职工应立即关闭本室门窗,参与灭火和疏散读者工作。

4.专业消防人员到位后,全馆职工应服从消防队指挥,积极参加灭火工作。

  第六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办公室负责解释,201912月修订,202016日图书馆(档案馆)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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