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图书资产管理,规范借阅行为,倡导文明借阅,根据《普通高校图书馆规程》(教高[2015]14号),结合图书馆工作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 用他人校园卡到图书馆外借图书者,暂扣其校园卡。将校园卡借给他人使用者,暂停其借书权限 2 周。
第二条 读者未办理外借手续私自携带图书离馆,一经发现即视为严重违规行为。除追回图书、记录信息外,图书馆将移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第三条 外借图书逾期未归还者,暂停其外借权限。
第四条 损毁和遗失图书赔偿
1.读者损坏图书。根据图书被损程度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如下:
(1)在图书上批注、涂画、圈点等轻微污损行为,需按原价50%赔偿;
(2)污损程度较重的,按遗失图书的规定处理;
(3)对图书撕页、破坏芯片等恶意损毁行为,须书面检讨并按遗失图书赔偿。
2.读者遗失图书。图书属于学校资产,如遗失需赔偿图书或赔款。
2.1 赔偿图书
(1)图书丢失后,读者需用相同版本(书名、作者、ISBN号等完全相同)正版图书赔偿。
(2)如无法买到原版,经图书馆审核同意后可以新版取代。
(3)赔偿图书须基本完好,无缺页、无破损、无涂画。
2.2 赔款
根据图书出版年份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如下:
(1)2000年(含)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
(2)1990年(含)至2000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4倍赔偿;
(3)1990年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
(4)成套多卷书:每册有单价的成套多卷书,按单册价格的相应标准赔偿。每册没有单价的,按平均价格计算每册的价格,再按相应标准赔偿。如单册赔偿金额低于全套价格的,按全套价格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剩余的其他卷册;
(5)对于无法确定原价的图书,按人民币1元/页进行赔偿。
3.赔款办理后,原书找到也不再办理赔偿金的退赔。
第五条 附则
1.本办法由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图书馆负责解释,由财务处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协助执行。
2.报刊的损毁和遗失参照本办法执行。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图书馆( 档案馆) 关于读者违规处理和赔偿的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