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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图书馆图书外借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3-01-01    作者:楚林

  为满足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充分发挥图书馆图书资源的保障作用,维护图书馆图书外借秩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教高〔2015〕14号),结合图书馆工作实际,特修订图书馆图书外借管理办法。

  第一章 借书权限

  第一条 本校教职工、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本/专科生已办理的校园卡,经图书馆开通借书权限后可在图书馆借书。

  第二条 读者离开学校(如毕业、退学、结业、休学、兵役、工作调动、辞职、退休等),将被注销借书权限。

  第二章 图书外借及归还

  第三条 外借

  1.读者须持本人校园卡到图书馆在服务台或自助借还书机办理图书出借手续。不得代借或转借,因代借或转借而造成的后果由校园卡所有人负责。

  2.全校教职工、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本/专科生每人均可同时外借30册图书,外借期限为60天。

  3.读者外借图书时应当场检查,如发现污损等情况,应及时请工作人员记录处理,以分清责任。读者对所借图书应妥加爱护保管,如有污损、缺页、遗失等情况,按规定赔偿。

  4.图书馆特藏图书、外文图书仅供阅览,不予外借。

  第四条 归还和续借

  1.读者外借图书应按期归还,可在自助借还书机或服务台办理归还手续。

  2.图书逾期前如需继续使用,可办理续借手续,可续借2次,逾期的图书不得续借。续借手续可自行在网上或自助借还机办理,也可持校园卡到服务台办理。续借周期和原外借周期相同,从续借之日起计算。

  3.借出图书到期日如为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及因特殊情况闭馆期间的,则借期顺延至假期结束或开馆之后。

  4.读者离校前,应还清全部所借图书。学生毕业离校的,还清图书后才能通过离校审核。持人事部门所发的离校单读者,还清图书后才能到图书馆服务台办理盖章手续。

  第五条 催还

  借出图书到期前3天和逾期后,图书馆通过短信或微信发送催还通知,读者收到催还通知后应尽快归还所借图书。

  第三章 附则

  1.本办法由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图书馆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图书馆(档案馆)关于图书借阅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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