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图书馆(档案馆)实习人员、协作单位等没有校园卡人员校内用餐,保障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图书馆(档案馆)特办理一张公务用临时校园卡(以下简称临时校园卡),并制定图书馆(档案馆)公务用临时校园卡使用办法。
第一条 日常管理。临时校园卡由图书馆(档案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
第二条 使用范围。临时校园卡可用于实习人员、外单位来访人员的工作餐,以及购买食品。
第三条 支付标准。临时校园卡支付工作餐时,每人用餐消费不超过上级、学校相关财务规定。公务接待陪同人员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使用方法。临时校园卡实行使用登记制度,使用时需经馆领导同意,到图书馆(档案馆)办公室申领,并登记消费时间、金额及事由。公务卡用作采购食品时,需提供采购的小票或复印件。
第五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办公室负责解释和补充,2019年12月修订,2020年1月6日图书馆(档案馆)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