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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档案馆)关于图书借阅的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1-06    作者:宋雷

为配合本校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充分发挥图书馆文献资源的保障作用,维护图书馆图书借阅秩序,保障全体读者的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借阅证

第一条 本校教职工、研究生、本/专科生办理校园卡,图书馆统一开通借阅权限后可作为借阅证在图书馆借书和阅览。

第二条 临时来本校进修、学习的人员办理校园卡后,需通过有关部门提交图书馆批准后方可开通借阅权限。协作单位人员持协议约定的有关证件进馆借阅。

第三条 读者须持本人校园卡到图书馆借阅文献,校园卡不得转借他人。

第四条 读者遗失校园卡,应立即挂失。挂失前卡上所记录的借出文献由持证人负责归还。

第五条 读者离开学校(包括毕业、退学、结业、工作调动、辞职等),将注销借阅权限。

第二章 图书借阅

第六条、借阅

1.借书册数。普通学生读者可借阅30册图书,教工及研究生可借阅50册图书。

2.借书期限。普通学生借阅期限60天;教工及研究生借阅期限90天。

3.借出图书须在借书处或自助借还书机办理出借手续。未办理手续将文献携带出馆者按规定处理。

4.读者借阅图书时应当场检查,如发现污损等情况,应及时提请工作人员记录处理,以分清责任。读者对所借图书应妥加爱护保管,如有污损、缺页、遗失等情况,按规定赔偿。

第七条 归还和续借

1.读者借阅文献应按期归还,可在自助借还书机或服务台办理归还手续。

2.图书逾期前如需继续使用,可办理续借手续。如无读者预约,可续借一次,延续一个月。未被其他读者预约的图书可续借3次,已被其他读者预约或逾期的图书不得续借。续借手续可自行在网上办理,也可持证或持续借的图书到服务台办理。续借周期和原借阅周期相同,从续借之日起计算。

3.借出图书到期日如为国定假日、寒暑假期间的,则借期顺延至假期结束。

4.预约借书。读者预约借书,教师最多预约三册,学生一册。图书馆通知五天内不来办理借书手续,系统将自动取消预约。

第八条 催还

1.逾期催还。借出图书到期前3天和逾期后,图书馆通过微信及短信发送催还通知,读者收到催还通知后应尽快归还所借图书。

2.预约催还:借出图书被其他读者预约后,不能再办理续借手续,图书馆通过短信发送催还通知。

第九条 图书预约包括借出预约和闭架书库预约,每位读者可同时预约3册。读者可自行在图书馆目录查询系统办理预约手续,预约图书到馆后,图书馆通过短信发送到书通知。读者收到通知后应尽快到图书馆办理借阅手续,7天内未办理借阅手续,将取消该次预约。

第十条 读者离校前,应还清全部所借图书。须持人事部门所发的离校单,到图书馆办理图书清还手续。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办公室负责解释,201912月修订,202016日图书馆(档案馆)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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