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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档案馆)关于馆员培训的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1-06    作者:宋雷

为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更好地提升图书馆、档案馆的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计划。

第一章 原则

第一条 员工培训应依据岗位特性、员工特点进行,要以做出实效、提高培训效率为目标,与岗位工作紧密结合,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等多方法、多形式进行。

第二章 图书馆馆员培训

第二条 新员工应按学校规定参加学校和教委组织的培训,并指定带教教师关心其思想和业务能力提高。具有硕士学历的专业岗位新员工还应在3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

第三条 老员工培训采用参加研讨会、短期培训、举办讲座、工作研讨等方式进行培训,重点培训对象是学科馆员。学科馆员每年参加培训次数不少于6次,辅助馆员每年参加培训次数不少于4次。

第三章 档案馆馆员培训

第四条 档案馆馆员应参加市档案局组织的档案系列岗位技术人员培训。

第四章 附 则

第五条 员工参加培训的情况将列为晋升职称和定岗定级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办公室负责解释,201912月修订,202016日图书馆(档案馆)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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